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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成社會福利服務公益提案補助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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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財團法人業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   

業成社會福利服務公益提案補助辦法(已暫停)

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制定

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修訂

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二修

緣起與宗旨:

    「財團法人業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以「愛台灣,關懷我們的下一代」為服務宗旨。本會積極投入各項社會福利事業推動,期待與國內立案之社福團體形成公益合作夥伴,結合本會資源與社福團體專業知能,攜手扶持弱勢族群。協助非營利社會福利團體(機構)辦理下列各項目的事業:

  • 關於兒童與青少年生活扶助及促進兒童與青少年福利事項。
  • 關於身心障礙兒童早療療育與青少年自立及其家庭的生活改善事項。
  • 關於兒童與青少年偏鄉教育與清寒學生支助事項。
  • 其他有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。

為提升弱勢兒少之福利,實踐社會公平正義,依據本會捐助章程訂定本辦法。

申請資格:

  1. 凡符合本會目的事業,具備國內合法立案資格,其章程以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為組織任務,且有一年以上實務經驗之社福團體(機構)可提出申請;恕不接受個人、公關單位、表演團體等營利單位提案申請。
  2. 每單一法人提案以1案為限。若為分支單位,應由總會/主事務所彙整提出。

補助項目:

  1. 本計畫以支持直接服務單位之資本門支出為主,並優先補助服務區域中缺少相同服務型態或資源相對缺乏者。   
  2. 符合本會目的事業並有助提升弱勢及身障兒童、青少年之慈善公益相關服務等項目申請。
  3. 若申請經常門補助,以直接提供個案關懷服務之服務項目或提案為佳。

申請文件:

  1. 提案單位行文(需用印)。
  2. 申請表格(需用印)。
  3. 提案計畫書。內容應包含:需求評估、計畫緣起與目標、服務對象、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、計畫經費編列及來源、預期服務效益及成果、評估指標…等,若申請車輛或硬體設備請載明相關設備現況。
  4. 提案單位附件,包括:提案單位簡介、最新法人登記證書影本、最新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、近兩年財務報表(收支決算表、資產負債表…等,需用印)、所提方案近兩年方案執行成果(若所提為新方案,請提供近兩年單位主要業務之執行成果)。
  5. 上述申請文件請提供書面及電子檔資料(或燒錄於光碟),無論通過補助與否,一律不予退件
  6. 請於本會官網下載最新表單,本案聯絡方式請詳見官網。

申請日期:(2021年度已暫停)

  1. 每年度申請一次,當年度受理次年度全年執行之方案申請,執行時程說明如下:
  •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,受理次年度方案申請。

  •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,次年度方案審查。

  • 次年1月,公告補助名單。 

  • 次年2月,一次撥付全額補助款。

  • 次年5月,接受方案計畫變更申請(僅可申請一次變更)。 

  • 次年8月,期中查核,提供執行報告摘要表(請於本會官網下載)或配合實地訪查, 若執行成效不佳,將追回補助款項。再次年1月,提案單位完成結案報告。

  1. 書面資料以郵戳為憑,電子檔資料請於收件截止當日傳送,逾期恕不受理。本案聯絡方式請詳見官網。

審查流程:

提案審查由基金會董事、專職人員及社福領域專家學者、實務工作者組成審查小組,為初審、複審及決審三個階段,依提案計畫的需求性、可行性,以及預估成效進行審查工作。

       第一階段:初審(書面審查)。

第二階段:複審(書面審查、實地審查,或依區域、服務議題進行會議審查)。

第三階段:決審(經審查小組核定最終結果與補助金額)。

初審通過之單位將以電話通知約訪,請配合後續相關審查;初審未通過之單位將以Mail通知。

各申請案之評審結果核定方式,以審查小組每位審查委員所作之各項審查評核分數為依據,如下表:

審查標準

項目

具體內容

審查比重

方案詳實

問題及需求現況描述

25%

方案邏輯

計畫目標及內容

計畫可行性

預期效益

50%

方案預算

經費預算表

經費預算科目詳實

經費預算編列合理性

25%

總    計

 

100%

 

各申請案經費分配依審查委員共同決定之各案核定金額,決審會議完成後公告於基金會官方網站上,並以Mail函文告知審查結果。

撥付補助款方式:

  1. 本會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,通過申請單位請提供存摺封面影本做為入帳憑據(紙本及電子檔,需用印),戶名需與申請單位相同。
  2. 收到本會匯入款項後,通過申請單位需提供合法捐款收據,收據內容包含受贈單位全名、統編、註冊地址,並載明本會全銜、統編。

結案文件:

  1. 結案說明表(需用印)。
  2. 結案報告。內容應含:方案執行內容、服務人數/人次與成效、人力/物力/全案經費使用情形及支出明細表(需附支出憑證影本)、相關文宣品、新聞露出摘錄、自有網路媒體平台露出…等。
  3. 有關提案參與者之心得回饋300~500字以上。
  4. 有關提案之活動照片3~6張以上(含服務過程、團體合影、新聞露出…等)。
  5. 為善盡責信義務,提案單位需於補助項目之相關活動會議或購買設備上,須標明「GIS業成基金會  捐助」之字樣。
  6. 上述申請文件請於本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結案報告,並提供書面及電子檔資料。本案聯絡方式請詳見官網。

注意事項:

  1. 依提案單位申請時需詳實確認提案可執行,本會保留對有關提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;如有計畫異動情形(請填寫方案計畫變更申請表),務必主動函文告知。
  2. 本會保留審核與訪查提案之權力,提案單位不得隱瞞或拒絕訪查,若有謊報詐騙情事  者,或提案補助後6個月內因故未舉辦該提案內容,本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,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  3. 本會得隨時評估、變更或終止經費提供,以防提案單位非提案中不合理執行或提案經費任意轉換使用。
  4. 通過補助單位需配合本會人員進行提案執行追蹤,並在不損及個案隱私條件下,配合本會有關提案執行之採訪(含攝影)及報導。
  5. 為使社會資源妥善運用及宣導,本會得使用提案有關資料進行會務推展工作。
  6. 通過補助單位需配合本案捐贈儀式、成果發表活動之出席,提升雙方合作深度。
  7.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視情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。